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 有效减轻群众负担
《意见》明确,要健全政府组织、联盟采购、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,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,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,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,积极探索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分类采购,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,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,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,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,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。
关键词 实施范围 关键词 采购形式 《意见》明确,全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,遵循“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”的原则开展集中带量采购。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,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%-80%确定约定采购量。 关键词 中选规则 《意见》提出——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、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,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,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。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,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。 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产品的类别、特性、规格数量、临床使用情况、标准化程度、市场占有率、产品材质及技术进步等因素,结合临床需求,分类设置较为科学合理的竞价分组。 关键词 政策协同 《意见》提出,全省要加强采购协议管理,严格遵守协议约定;保障供应配送,惩戒失信违约行为;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,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。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,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;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,建立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,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%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,确保货款结算。 另外,我省还要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功能,实现与国家及省际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,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市场;健全采购机制,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承担全省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日常工作。